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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录音及账户管理上两项违规,广发期货一营业部被监管责令改正

来源:银柿财经   2022-08-04 17:24:23

今日(8月4日),北京证监局官网更新了关于对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银柿财经记者了解到,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对录音系统管理不到位,且未向北京证监局提供完整的录音资料,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二是未充分告知客户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的规定,未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申报和变更进行有效管理,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应当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证监局称。

记者了解到,《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下列机构或者个人,在指定期限内报送与期货公司经营相关的资料:(一)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二)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三)期货公司控股、参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四)为期货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报送、提供或者披露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期货公司提出开户申请,出具合法有效的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对拟开立的账户与其他账户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应当在开户时向期货公司披露。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向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期货公司应当充分告知客户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申报和变更进行管理。

信息显示,广发期货成立于1993年3月,是国内成立较早、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的大型专业期货公司之一,现公司注册资本为19亿人民币,是广发证券(000776.SZ)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广发证券2021年年报显示,在报告期内,广发期货总资产为348亿元,净资产为34.3亿元,2021年营业总收入为30.86亿元,净利润为4.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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