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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储备银行任命的小组建议城市合作银行的4层结构

来源:   2021-09-07 12:47:48

储备银行任命的委员会建议根据存款情况将城市合作银行(UCB)分为四级结构,并根据其规模规定不同的资本充足率和监管规范。

的RBI委员会说UCBs可以分成四类-第1层与存款高达10亿卢比;第 2 层存款在 100 至 1,000 千万卢比之间,第 3 层存款在 1,000 千万卢比至 10,000 卢比之间,第 4 层存款超过 10,000 千万卢比。

它建议它们的最低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比率(CRAR)可以从 9% 到 15% 不等,而对于 Tier-4 UCB,则是巴塞尔协议 III 规定的规范。

该打点面板还规定了住房贷款,贷款对黄金饰品和不同类别UCBs的无抵押贷款不同的天花板。

2 月,印度储备银行成立了初级(城市)合作银行专家委员会,由前印度储备银行副行长 NS Vishwanathan 担任主席。

关于 UCB 的合并,报告中的小组表示,RBI 应在很大程度上对自愿合并保持中立,除非建议将其作为监管行动。

“但是,印度储备银行应该毫不犹豫地使用强制合并的途径来解决不符合审慎要求的 UCB,在给他们提供自愿解决方案的机会后,”它说。

最低资本规定为 UCB 提供了嵌入规模。

该委员会表示,它是关于 UCB 决议的建议,根据《银行监管 (BR) 法》,印度储备银行可以准备 UCB 的强制合并或重建计划,例如银行公司。

当所需的自愿行动没有到来或没有导致预期的结果时,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该小组进一步表示,监管行动框架 (SAF) 应遵循双指标方法——它应仅考虑通过 NNPA 和 CRAR 衡量的资产质量和资本——而不是目前的三重指标。SAF 的目标应该是找到一种有时限的补救措施来缓解银行的财务压力。

它表示,如果 UCB 长时间处于更严格的 SAF 阶段,可能对其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进一步侵蚀其财务状况。

它进一步建议,可以对 BR 法进行修订,授权 RBI 宣布 UCB 发行的某些证券属于《证券合同监管法》涵盖的范围,以促进其在公认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

该小组表示,在此之前,印度储备银行可能会考虑允许拥有必要技术和资金的第 3 层和第 4 层银行在特定条件下向居住在其经营地区的人高价发行股票。

由于包括“资本”在内的结构性问题和法定框架的空白,缺乏理想的监管舒适度,合作银行的监管政策对其业务运营有所限制,这对某些程度,一直是影响他们成长的原因之一。

随着 2020 年《银行监管(修订)法》的颁布,法定差距已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

根据该报告,委员会指出,UCB 部门已经承受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压力。

它认为,鉴于该部门在促进金融包容性方面的重要性并考虑到其庞大的客户群,“必须全面审查为该部门所采用的监管策略,以增强其弹性并提供有利的条件中期可持续和稳定增长的环境”。

在委员会看来,虽然 UCB 的合作性质所产生的结构性因素可能仍会带来一些挑战,但 BR 法案的修正案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立法框架中的差距。

该小组建议,最近对 BR 法案的修订需要通过立法授权来补充由 UCB 发行的某些证券的上市。

在住房贷款方面,该小组表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可规定为一级资本的百分比,但须遵守印度储备银行对一级 UCB 规定的货币上限(但高于目前的上限)和各自董事会批准的Tier 2 UCB 的上限。

对于 Tier 2 UCB,住房贷款的风险权重可以根据贷款规模和贷款价值 (LTV) 比率来规定,与 SCB 一致。

专家组还就具有子弹还款选项的金饰贷款提出了建议。

它还表示,伞式组织(UO)有望在加强该部门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为此,它必须是一个财务实力雄厚的组织,拥有充足的资金和可行的商业计划。该小组表示,UO 的最低资本应为 30 亿卢比,CRAR 和监管框架类似于 NBFC 的最大部分。

Alos,从长远来看,UO 可能会为较小的 UCB 承担自律组织 (SRO) 的角色。

该报告称,该行业表现不佳的原因有两个广泛的限制因素。

第一组因素是该行业的内部因素。许多 UCB 规模较小,不具备提供技术支持的金融服务的能力 - 财务或人力资源和/或可能的倾向。

第二组约束是银行的外部约束。这些源于他们不得不在相当严格的监管环境下运营。

有人建议应立即开放新 UCB 的许可。已经有超过 1,500 个 UCB。该委员会建议允许现有的 UCB 扩大其足迹。

UCB 的借款人数量估计为 67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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