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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银行理财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风险传递,专家认为:构建风险隔离机制至关重要

来源:金融时报   2021-08-17 11:24:45

自2019年6月首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建信理财正式开业,截至今年7月31日,共有21家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式开业,8家获批筹建。经过两年的摸索和实践,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思路逐渐明晰,大部分已经开业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已初步展现出大型资管机构的雏形,但与此同时,转型发展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由于银行理财子公司脱胎于银行,与母行的风险隔离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近日,银保监会在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建立理财公司与母公司的风险隔离机制”。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初衷之一是在资管业务上与母行实现风险隔离,风险隔离能否完全落地,是银行理财子公司转型的关键。

“由于理财子公司承接母行存量业务相关经营职能,涉及大量的信息数据共享,潜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监管合规风险及声誉风险。因此,银行理财子公司与母行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以防止相关风险发生,提升整体风险的控制水平。”普益标准研究员余可表示。

理财存量业务加速整改

随着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地和完善,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业务按照监管导向有序整改,并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理财子公司产品线日益丰富,从目前已经开业的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中可以看到,理财子公司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同时在监管引导下,积极探索权益市场。净值型产品发行力度大大增加,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持续压降,多层嵌套等拉长融资链条的行为明显减少。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存续规模达7.6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4.07%,同比增长5.06倍,占全市场的比例达30.4%,存续规模首次超越股份制银行成为第一大机构类型。同时,理财子公司产品规模实现快速增长,2021年一季度,理财子公司募集资金规模达8.34万亿元,同比增长约4.19倍,占全市场的比例达27.08%

在临近过渡期尾声,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存量业务的压降节奏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成为多家银行和理财子公司今年上半年的一大重要任务。

“实施资管新规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对维护与支持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2021年上半年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表示,2020年7月,国务院批准同意资管新规过渡期调整政策后,银保监会按照“实事求是、一行一策、稳妥有序、奖惩分明”的原则,扎实推进理财业务存量整改。按照监管要求,各家银行在总行层面都建立了统一领导机制,制定了整改计划,锁定了整改底数,建立了自己的台账,明确了处置方案。

对于个别银行存续的少量难处置的资产,叶燕斐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个案专项处置。同时,银保监会将持续督促相关银行综合施策、积极整改,尽快全部清零,从根本上转变理财产品市场格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同业理财较峰值缩减96%,保本理财较峰值缩减97%,不合规短期产品缩减98%,嵌套投资规模缩减24%。

构建风险隔离机制至关重要

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和理财子公司发展整体上较为顺利,而在资管市场、财富管理市场大发展的大背景下,银行理财发展的机遇和空间普遍被看好。但与此同时,目前的转型发展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601818,股吧)与波士顿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中国资产管理市场2020》显示,目前三分之二的理财子公司做到了项目风险决策的全部授权,另外三分之一的理财子公司对于超出授权的项目,需要上报母行决策。

有业内人士表示,理财子公司还处在建立规章制度阶段,因此现阶段母行适度干预是合理的,但如果长期依赖于母行干预,理财子公司就丧失了成立的意义。

“理财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需要建立与母公司的风险隔离机制,通过与母公司之间的资金、业务、管理、人员、系统、营业场所等的隔离,实现整体的风险隔离,避免风险传染。”普益标准研究员杨超认为。

在杨超看来,应从以下几方面构建理财子公司与母公司的风险隔离机制:一是品牌宣传端,理财子公司通过独立的名称、营业场所、品牌标识、产品、服务对外公示宣传,充分与母公司进行区别,避免在出现舆情等声誉风险时相互传染;二是业务端,理财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组织架构体系中配备投研、运营、风控、核算等各板块人员,独立运作并进行产品研发、资产投资,所有投资运作管理信息保密,避免各项敏感信息的传递;三是系统端,理财子公司筹备阶段由母公司组织采购操作管理系统,营业阶段由自身建设和采购,公司系统独立于母公司,实现信息隔离;四是人员端,制定有效措施,对交叉任职情况进行有效管理与约束,防范利益冲突。

下半年继续推进净值化转型

在谈及理财子公司下半年的经营重点时,多位受访专家表示,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最后一年,理财子公司下半年的经营重点依然是发行新产品承接母行存量产品、产品的净值化管理及产品的合规推介。

“目前,理财公司在净值化产品管理方面仍存在较多障碍,如产品的估值方式、产品的风险收益平衡等。”杨超表示,由于监管限制,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估值法,而采用市价法估值的产品收益波动性会加大,对于青睐稳定收益的银行基础客群来说,产品的吸引力会降低。此外,新近出台的银行理财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机构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因此,未来银行理财选择何种方式展示业绩进行宣传和销售,也是一个问题。

对于净值化产品的管理问题,杨超认为,银行理财需要加强自身投研实力,合理使用摊余成本方法进行估值。

“对于产品的业绩展示问题,近期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联合多家理财子公司研究起草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指南》,正在行业内征求意见,相信文件的发布会助推银行理财产品合规转型。”杨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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