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要闻 >

11.8亿条!淘宝又有数据泄露大案:客户ID、淘宝昵称、手机号全都有…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1-06-17 09:22:08

你有收到过加微信送礼品,或者邀请刷单的信息吗?如果有,那么你的个人信息可能遭到了泄露……

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一名住在河南商丘市的本科毕业的大学生逯某自2019年11月起,对淘宝实施了长达八个月的数据爬取并盗走大量用户数据。在阿里巴巴注意到这一问题前,已经有超过11亿8千多万条用户信息泄露。

而被盗取的这11.8亿条数据被拿去做什么了呢?真相是,另一名住在湖南省浏阳市,并仅仅初中毕业的黎某利用这些信息,建了1100个微信群,每个群90-200人不等。每天用机器人(行情300024,诊股)在群里发淘宝优惠券,赚取返利,并在短短的8个月内获利34万余元。

到底发生了什么?

两个相隔千里的人,是如何一起合作做下这起惊天大案的呢?

被告人逯某供述称,2017年7月在QQ群里认识了黎某,黎某当时在做“淘宝客”需要一些“淘宝客”软件,其为黎某编了个“微信加人”软件,没收钱,黎某承诺说算其技术入股,等以后成立公司了再与我算钱。

2019年3月份黎某成立了一家名为“浏阳市泰创网络科技”的公司,逯某成为该公司技术员,一直在家远程办公,并领取每月1万元的报酬。

2019年11月份,逯某开始用自己开发的爬虫软件“淘评评”,通过淘宝商品详细信息接口和淘宝信息分享接口,爬取淘宝客户的淘宝数字ID和淘宝昵称,并通过淘宝分享接口可以爬取淘宝客户手机号信息。

其中,爬取的客户的手机号码信息,逯某都提供给黎某了,爬取的淘宝客户ID和淘宝昵称,逯某则存在了自己的电脑硬盘里,没有提供给黎某和外泄。

而黎某,则在收到淘宝客户手机号码之后会把这些信息数据导入“微信加人”软件,加微信好友成功后,拉入建好的微信群,由公司里的员工负责发送广告链接。淘宝用户在该公司的微信群里购买商品之后,该公司将获得佣金。

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进行了8个多月,逯某前前后后爬取了5000多万条信息,并从其他地方下载了11亿多条数据。直到2020年8月14日淘宝上述企、事业单位网站上贷款用户本人账户内的通话记录、社保、公积金等各类数据,并按与用户的约定提供给网贷平台用于判断用户的资信情况,并从网贷平台获取每笔0.1元至0.3元不等的费用。

尽管魔蝎科技在和个人贷款用户签订的《数据采集服务协议》中明确告知,“不会保存用户账号密码,仅在用户每次单独授权的情况下采集信息”,但其仍在服务器上采用技术手段长期保存用户各类账号和密码。截至2019年9月案发时,以明文形式非法保存的个人贷款用户各类账号和密码条数多达2000万余条。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即可入罪。

2019年9月前后,多家数据公司接连被查,除魔蝎科技外,还包括聚信立、新颜科技、公信宝、同盾等。

于是,在业界慢慢就出现了一句顺口溜:“爬虫玩得好,监狱进得早。数据玩得溜,牢饭吃个够。”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如上述案件中,虽然逯某辩称,其只将其中一部分手机号提供给黎某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其在共同犯罪中并不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不属从犯。

但是法院仍然认为,被告人逯某受雇于被告人黎某,二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系共同犯罪。

因此,判决被告人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