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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今年将支持推出各类金融养老产品 业内建议金融业可发挥各自优势同台竞技

来源:财联社   2021-03-31 18:22:45

财联社(北京,记者 王宏)讯,财联社记者今日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今年将支持机构推出各类养老金融产品、稳步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业务发展等,助力第三支柱养老建设。而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将进一步完善银行业保险业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业内专家表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建设意义重大,但按照国外市场成熟经验,希望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可以不止“保险版”,建议银行版、基金版、券商版个人养老金制度同台竞技。另外,此次银保监会提到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反映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趋势。

支持推出各类养老金融产品

保险业在支持养老金融方面发挥了重要力量。据银保监会方面统计,截至2020年末,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712亿元,积累了超过5800亿元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较年初增长22%;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业务发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26亿元,参保人数4.88万人。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秘书长曹德云近日也表示,保险资产管理业在深度参与管理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当前养老第三支柱建设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养老保险机构有条件、有基础、有优势、有能力、有资源、有经验,继续在第三支柱建设中大有作为。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从三方面做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工作。一是稳妥有序推进养老金融试点,支持相关机构创新开发并推出各类养老金融产品。二是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并探索开发适合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需求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第三支柱相关制度建设,稳步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业务发展。

对于第三支柱建设,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建设意义非常重大,其具有极强的市场属性,私有化属性和家庭理财的性质。与普通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明确的法定税收优惠待遇。二是由于其有终身积累、封闭积累、长期积累的特点,它提取是有条件的。税收优惠和提取规定是构成个人养老金最重要的要素。

“引导家庭理财从短炒赚快钱逐步转向长期投资和长期积累是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所需要的市场环境。另外作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产品的研发,希望能够有多元丰富的产品供应。2018年推出试点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保险版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按照国外成熟市场经验,还可以有基金版、银行版、券商版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让它们同台竞技,发挥各自理财优势。”董登新表示。

扩大开放,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将推进新发展格局下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银行业保险业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监管规则,改善营商环境,积极支持在华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发展。增强开放监管能力,防范金融风险。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修订完成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在不久前完成了修订。对此北京工商大学王绪瑾教授表示,总的来说中国保险业已经全面放开。这次提到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从监管的角度来讲,反映了进一步开放的趋势。

“负面清单管理制就是关于不得做什么的问题,只要没有禁止限制就可以做。因为法律有两个基本标准,一个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另一个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所以负面性当然是一个。”王绪瑾表示。

谈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时,王绪瑾表示,“负面清单还是需要完善的,比如说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问题,国际经验来看,美国也有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负面清单。所以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的当然需要禁止。”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不久前的3月初,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就谈及外资开放是否会对中国金融市场造成干扰和破坏时表示,“根据现在掌握的情况,外资机构在中国的经营总体上还是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来办事的,无论是总资产还是贷款和存款,绝对额都是上升的,占比是下降的。全部的外资银行在中国今年占比只有1%左右,对中国的市场竞争是非常有限的。保险公司要多一些,6%左右,影响也是有限的,所以我们继续鼓励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共同发展。”

据银保监会方面统计,2018年以来宣布了三轮共计34条对外开放新措施,涉及取消或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放宽外资机构和业务准入条件、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和简化行政许可流程等。截至2020年末,境外保险机构在华共设立了66家外资保险机构、117家代表处和17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1.71万亿元。同时,2018年以来,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增加了10家,外资保险省级分公司增加了7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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