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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贾文勤:建议制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2021-03-09 17:22:59

自2005年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启动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和近年来的高速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已形成较大市场规模,2020年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2.78万亿元,同比增长23%,年末市场存量5.23万亿元,同比增长24%;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同步发展,基础资产类型日益丰富,产品结构逐步完备,创新产品逐步涌现,信用层次更加丰富,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在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企业杠杆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虽然资产支持证券已发展成为重要的大类金融资产,但法律规则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未及时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制定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新《证券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鉴于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已一段时间,需要加快制定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管理办法。

二是规则层级过低。证监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在不同时期出台了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指导性规则和意见,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也分别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税务、产权变更等内容进行了一定规范,但这些制度规则最高层级也只属于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效力层次较低,资产证券化相关规则与民商事法律一般规定的衔接尚待进一步明确,法律基础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三是监管规则不统一。资产证券化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横跨证券、基金、银行、信托、保险、担保等多个金融业务领域,不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又分属于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在缺少统一的上位规则指导下,各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规则不统一的问题比较突出,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并存,市场割裂一定程度存在,隐含着一定的金融风险。

为完善资产证券化监管制度,统一业务规范,防范监管套利,建议尽快推动落实新《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加快制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一是依据《证券法》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二是明确资产证券化的证券属性,建立公开发行制度,同时参照股票、债券注册制,明确审核程序与备案流程,完善发行监督管理制度。

三是立足市场发展现状,兼容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主要资产证券化模式和基础资产类型,重点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对非金融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预留未来发展空间,以基础资产准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基础资产的范围和合格标准。

四是统一资产证券化市场参与机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风险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监管标准,规范市场行为,有效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依托现行监管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协作与执法,尤其加强对原始权益人、资产运营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快推动资产证券化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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