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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提供投顾服务 长江证券一营业部被责令改正

来源:中新经纬   2022-07-08 18:24:47

中新经纬7月8日电 据江苏证监局网站消息,7月8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长江证券(行情000783,诊股)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江苏证监局指出,近期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在未和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营业部多名员工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在微信群中向公众发送个股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相关信息,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相关规定。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反映了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表示,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同日,江苏证监局还发布了《关于对朱兰凤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和《对何?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指出,经查,朱兰凤作为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负责人,组织多名员工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建立微信群向公众发送个股分析、预测或建议的相关信息,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何?作为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合规人员,未就营业部的风险隐患向公司合规负责人报告并参与其中,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信息显示,长江证券成立于1991年,于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第6家上市券商。二级市场方面,长江证券股价较上一交易日收涨0.54%,报5.60元。截至目前,其总市值为309.7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