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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举报欢喜传媒,最终“认栽”!合作终止后,冲红金额该如何计算

来源:红星新闻   2022-06-15 19:23:24

6月14日晚间,王一淳在其微博上再次发文,回应此前被热议的#王一淳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事件。

图据IC photo

红星资本局此前报道,这是一起于2021年4月终审判决的纠纷,裁判文书网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欢喜传媒(01003.HK)子公司欢欢喜喜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虽然在双方的合同纠纷上,法院已有判决,但此后双方就增值税发票冲红一事的争议,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详情请猛戳:《欢喜传媒被举报涉税务虚假抵扣!回应:纠纷已有终审结果》)

6月15日,红星资本局梳理后发现,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对发票冲红金额的不同认定。(注:发票冲红,表示原先开的发票有误或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发票调整账目的意思。原始发票称蓝票,冲红是相对原票而来。可以按规定在3日内予以办理完毕。换句话说,由于原本的承制协议和拍摄计划并没有如约进行,因而王一淳需要对其进行退税操作。)

王一淳认为,应按原始投资款551万元冲红;而欢喜传媒则回应红星资本局称,“按终审法院认定的505.18万元退票冲红”。

不过,王一淳在6月15日下午最新回应表示,接受了505万元的冲红金额,但要求欢喜传媒给予退税冲红的时间点。

双方合同纠纷已获判决

6月14日,#王一淳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欢喜传媒回应#两词条登上微博热搜。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争议、税务虚假抵扣等问题你来我往,各执一词。

关于双方合同纠纷,红星资本局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并结合王一淳微博,梳理了事件始末。

2019年,王一淳与欢喜传媒达成合作意向,约定欢喜传媒出资,王一淳成立承制公司静深影业,以收取0承制费的形式完成新片《绑架毛乎乎》。

2020年1月,欢喜传媒旗下公司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欢喜喜”)与王一淳及静深影业等签订《承制协议》。

但最终该项目终止,双方随后发生了合同纠纷。红星资本局查询判决书发现,上述纠纷已于2021年8月终审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双方明确约定共管账户款项支出应提前申请的情况下,被告静深影业多笔款项支出未经审批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告欢欢喜喜公司要求解约符合规定。

一审法院判定,确认欢欢喜喜与静深影业签订的《绑架毛乎乎承制协议》解除;静深影业返还欢欢喜喜投资款并赔偿经济损失、违约金,合计约577万元。

静深影业方面提出上诉,但终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双方有关《承制协议》的合同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告一段落。但在后续的退税问题上,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冲红矛盾焦点在金额认定

6月14日,王一淳微博指出,在上述合同终止前,静深影业曾收到欢喜传媒551万元投资款,并开具发票,除非欢喜传媒退回或冲红之前的发票,否则静深影业需缴纳近百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欢喜传媒已于2021年10月收回全部投资款,却对退票冲红一事一再推诿。

王一淳称:“当时静深收到欢喜(传媒)投资款551万元,静深(影业)给欢喜开出551万元增值税发票。现在欢喜已收回全部投资款,他们理应按551万元进行退票冲红才对。”

在多次被推诿后,王一淳投诉并联系媒体,欢喜传媒法务随后告知,“此案执行案款的冲红退税金额为505.18万元。”

冲红退税505.18万元,与当初的投资款551万元,差了46万元。王一淳表示,“这个金额我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算出来的。”

6月15日,欢喜传媒财务及法务方面回应红星资本局称,“第一,我们不存在直接退对方税的事情,我们应该就退回的款项开具红字信息表;第二,判决书判定我们应收到的退款金额是505.18万元,我们应就此金额填开《信息表》,并非对方所说需要退还发票。”

欢喜传媒财务及法务方面表示,“2022年2月28日我方法务提出发票解决方案。但对方一直坚称我们应将551万元投资款发票全部退还。双方未达成一致,故未完成《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写,但我方已做好相关税款处理分割,相应的进项税额在留抵税额中。等待双方达成一致后,即可按税法规定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做进项税额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换言之,在这场退税纠纷中,矛盾的焦点在于双方对发票冲红金额的认定不同。

王一淳认为,静深影业给欢喜传媒开出551万元增值税发票,现在欢喜已收回全部投资款,理应按551万元进行退票冲红。

但法院判决,静深影业返还欢欢喜喜投资款505.18万元、赔偿损失44.14万元、违约金28.56万元,合计约577万元。

欢喜传媒表示,按终审法院认定的505.18万元退票冲红。

此前,据王一淳微博和欢喜传媒方面确认,王一淳仍有合计22万元的款项未向欢喜传媒支付完成。

此外,就为何至今没有完成发票冲红一事,双方的说法也截然不同。

王一淳在微博上表示,她与欢喜传媒主席董平、副总赵毅军等人多次沟通冲红事项,却遭到欢喜传媒的一再推诿。而欢喜传媒则对红星资本局表示,税务局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完成冲红,但王一淳并不认可冲红金额,因而导致冲红无法顺利进行。

但在6月15日下午,王一淳最新回应称,接受了505万元的冲红金额,“既然欢喜(传媒)对媒体回应说只能按照505万元退税冲红,好吧,那咱们就按这个数,请欢喜传媒、董平给我一个退税冲红的时间。我就不再占用公共资源了,你们就继续拍卖我的房产吧!”

而就王一淳要求欢喜传媒给予其退税冲红时间一事,欢喜传媒回应红星资本局称,“我们已向税务部门上传了《红字信息表》。”

公开资料显示,欢喜传媒由董平、宁浩、徐峥和项绍琨于2015年联合创办,并于同年在港交所借壳上市,采用“导演合伙人制”运营,目前旗下股东导演包括宁浩、徐峥、陈可辛、王家卫、张一白、顾长卫、张艺谋等。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谢雨桐

责编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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