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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慈善信托备案财产规模达39.35亿元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22-01-26 12:24:40

近日,中国慈善联合会与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发布《2021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下称《报告》)。

记者了解到,这是中国慈善联合会首次与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发布《报告》。此前,中国慈善联合会已连续五年发布慈善信托年度发展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累计慈善信托备案773单,财产规模达39.35亿元。其中,2021年新设立慈善信托共计227单,财产规模达5.71亿元,较上年增加32.48%。

慈善信托平稳增长

据悉,自2016年至2021年,全国共有62家信托公司设立慈善信托,占全国68家信托公司总数的91%;有66家基金会成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其中2021年有46家慈善组织第一次参与设立慈善信托。

《报告》显示,在2021年,慈善信托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发展平稳增长。2021年新设慈善信托单数略有下降,但规模止跌回升,并产生亿元级慈善信托一单。

该慈善信托为“中信信托·2021芳梅教育慈善信托”,备案规模为2.0001亿元。近年来,慈善信托在超大额公益资金受托服务上虽然未实现爆发式增长,但凭借其独立性强、能永久相续、透明度高的优势,已逐渐得到社会青睐。

二是涉及地域不断扩大。2021年全国共有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民政部门备案慈善信托。

其中,浙江省备案数量增加78单、甘肃省增加22单,显著超过其他地区。浙江省2016年以来备案总数量以168单领跑全国。甘肃以133单的备案数量位居第二,广东、陕西的备案数量以58、56单分列第三、第四。总体来看,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展慈善信托,但地区之间发展仍不均衡。

三是受托人持续增多。2021年备案的慈善信托中,受托人仍以信托公司为主,但双受托人慈善信托占比提升。其中,2021年有4家信托公司、46家慈善组织首次受托备案慈善信托。

受托人的增多表明人们对慈善信托的热情不减,更多机构积极探索慈善信托的实践模式,有利于慈善信托在政策突破后蓬勃发展。

此外,慈善信托发展呈现社会组织委托人比重增加、慈善信托期限愈趋灵活、慈善信托目的多重化、银行托管稳固发展、律所在监察人中保持主导地位等特点。

提出三方面建议

记者了解到,尽管慈善信托在2021年取得了一定突破,但依然存在认知偏差、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欠缺、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以及其他配套规定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

认知方面,有的把慈善信托视为保值增值的一种手段,有的把慈善信托视为慈善组织的竞争对手,扭曲了慈善信托的本意——慈善信托是通过对慈善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来开展慈善活动的一种方式。

对此,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刘忠祥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慈善信托文化和理念普及,让慈善信托人人皆可参与的认知根植于民众;同时以科技赋能,提升慈善信托服务的可及性和公众参与的便捷性,让慈善信托真正满足实际需要;以“慈善+”的方式倡导大众参与,连接慈善信托与人们日常生活,达到慈善信托与多领域的广泛融合。

二是加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比如制订慈善信托财产登记管理制度,包括股权、房产等信托财产的计价、过户的具体规定;明确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加快出台《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

“关于税收优惠,慈善信托主要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主体,其税收问题比照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即可。” 刘忠祥表示。

三是建立宽严适度的慈善信托备案制度。《慈善法》将《信托法》设立信托的事先审批制改为事后备案制,希冀慈善信托能够得到快速发展。

刘忠祥指出,慈善信托事后备案,也不是不审查,应该根据申请备案的慈善信托是否符合《信托法》《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规定,主要审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信托当事人或者范围是否明确,二是慈善信托财产是否明确,三是慈善信托目的及其实现路径是否明确。对于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的,不宜在备案中强加给慈善信托,并因此消弱慈善信托的个性化安排和灵活性。

“未来,待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出台后,备案后的慈善信托享受税收优惠,就应接受实质性备案审查。” 刘忠祥进一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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