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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具有怎么特点?

来源:信托业协会   2021-03-22 18:27:17

信托公司风险监管是指通过识别信托公司的风险种类,进而对其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系统、全面、持续地评价一家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监管方式。

信托公司具有双重身份

一方面,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受托人身份对所有信托项目或信托计划进行管理运用,按照信托原理,信托项目的风险名义由受托人承担,实际由受益人承担。

另一方面,受股东委托,以本人的身份对自有业务进行经营管理,并履行对信托项目的善良管理人义务,承担固有业务的风险,以及未能尽职履行对信托项目的善良管理人义务而承担的对受益人的赔偿责任风险。因此,对信托公司的风险评估应首先区别风险承担主体。

依照风险承担主体的不同,对信托公司的风险评估,一方面是对以受托人身份承担的风险进行评估,主要是对信托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即对信托公司管理的所有信托项目进行评估。另一方面是对以本人身份承担的风险进行评估,主要是对自有业务以及信托业务赔偿责任风险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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