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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支持30个左右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来源:中新经纬   2022-07-08 21:23:09

中新经纬7月8日电 交通运输部网站8日公布《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到,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下称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并加强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的公路建设等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中央企业资金的统筹协调。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30亿元控制。

通知称,自2022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含城市群中的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促使综合货运枢纽在运能利用效率、运输服务质量、运营机制可持续等三方面明显提升,在提高循环效率、增强循环动能、降低循环成本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形成资金流、信息流、商贸流等多方面集聚效应,更好服务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辐射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东部城市做优做强,中部城市巩固提高,西部城市打基础立长远。

通知明确三方面实施内容:(一)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结合各类货物运输需要,支持公共服务功能突出的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项目建设,以盘活存量为主,适度做优增量。

一是围绕铁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基础设施进场站、进港口码头、进园区,延伸拓展既有线路,实施专用线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等。

二是围绕有效满足多式联运节点集散分拨需要,对现有仓储、堆场实施扩能改造,适当新建仓储、堆场,增加设施容量。

三是围绕货运装备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广应用专业化多式联运设备和跨方式快速换装转运的装卸、分拣设施及标准化载运单元,鼓励配备符合低碳目标的作业设施、新能源货车和全货运机型等。

(二)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引导完善与多式联运适配的服务和规则标准。

一是加快推动多种运输方式的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应用全程“一单制”联运服务,铁路运单、订舱托运单、场站收据、海运提单、邮政快递运单等实现单证信息交叉验证与互认;促进保单等金融服务产品与联运单全程化匹配。

二是丰富联运服务产品,依托综合货运枢纽,提供优质的全程联运方案,实现货运全程跟踪定位查询功能,开展冷链等专业化多式联运业务。

三是推动建立健全多式联运标准和规则。包括多式联运的货物品类划分标准、运载单元标准、产品和服务标准、安检标准及安全管理规则、信息互认规则等制度体系。

(三)建立健全一体化运营机制。鼓励铁路、水路、航空等不同运输企业加强合作,鼓励这些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供应链平台企业、跨境电商等加强合作,鼓励政府与企业加强合作,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形成发展合力。鼓励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创新投融资等模式,以项目合资、股权投资基金、PPP等市场化方式吸引带动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综合货运体系建设运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跨方式一体化运作。

资金分配方面,通知提到,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建议名单,结合财力情况,采取“奖补结合”方式,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下称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并加强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的公路建设等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中央企业资金的统筹协调。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30亿元控制。

东部、中部(含辽宁、吉林、黑龙江)、西部地区奖补比例分别为40%、50%、60%,实施第一年按每个城市5亿元的统一标准予以补助(城市群补助总额按10亿元上限控制),用于启动相关工作。

通知还明确,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引导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引导建立健全一体化运营机制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建设以及除前述规定用途外的物流园区建设和运营。(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