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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农商行7项违法并处245万罚款 曾成立温州民间首支乡村振兴公益基金

来源:金融界网   2021-03-29 12:22:59

金融界网3月29日消息 3月26日,温州监管分局公开信息显示,浙江温州瓯海农商银行因存在“变相投资入股企业整改不到位、业务活动数据反映不真实、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多项违法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45万元罚款。做出处罚决定日期为3月18日。

处罚信息显示,其法人黄定表对该行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负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其从业人员林亮对该行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负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王志飞对该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负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瓯海农商银行成立于2005年6月17日,总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89号,现有下辖1家营业部、20家支行和28家分理处,在编员工700余人。注册资本约12.64亿元,实缴资本约8.84亿元。该行前身为瓯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54年,2005年6月19日改制为合作银行,2014年7月14日改制为农商银行。第一大股东为温州市仲雄企业有限公司,出资5080万元,持股比例5.75%。

以下为处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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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瓯海农商银行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伴随着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而健康成长。截至2019年末,瓯海农商行全行资产总额595.2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06.75亿元,比年初增加59.69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51.17亿元,存贷款规模位居瓯海区28家金融机构首位。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64亿元,净利润7.08亿元。

截至2019年末,瓯海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为0.84%,同比下降0.04个百分点。实际拨备覆盖率411.78%,流动性比例70.87%,核心负债依存度77.9%,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表现良好。

数据显示,瓯海农商行自从改制以来营业收入,业务规模不断发展,不良率逐年下降,每年的现金分红都在15%以上,近三年转配送超过30%,在整个浙江农商行体系中配送股份位于前列。

值得一提的是,该行成立了温州首家银行冠名的慈善分会——瓯海区慈善总会农商银行分会。2018年成立温州民间首支乡村振兴公益基金,基金规模3000万元,专项帮扶“三农”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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