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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良缘一分公司发布虚假会员信息被罚

来源:中新经纬   2022-07-25 19:25:02

中新经纬7月25日电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因发布虚假会员信息,深圳我主良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分公司(下称“我主良缘天河分公司”)被罚款。

截图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4月21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我主良缘天河分公司涉嫌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询问调查及收集有关证据资料,查明2021年7月,我主良缘天河分公司的销售人员通过微信聊天向消费者介绍会员信息时,存在对会员工作及学历信息方面的不实内容。已为消费者办理退款6660元。当事人发布不实信息,诱使消费者订立合同,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查明违法所得3440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我主良缘天河分公司发布虚假信息,诱使消费者与其订立合同,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的规定。应当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予以处罚。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我主良缘天河分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违法所得(3440元)1.5倍罚款5160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请我主良缘天河分公司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我主良缘天河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深圳我主良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总公司。据天眼查APP数据,我主良缘是一家专注于以“一对一”婚姻介绍为核心,融合情感教育、形象管理、旅行社交、政企联谊为一体的一站式婚恋情感产业科技集团。(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