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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八项违法违规行为,招联消费金融被罚290万元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22-02-10 22:23:46

银保监会消保局点名通报后,招联消费金融收到百万级罚单!

银保监会网站2月8日发布的罚款显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招联消费金融”)因存在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收取平台服务费质价不符等八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290万元。

招联消费金融方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已按监管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将深刻汲取处罚教训,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经营发展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提升消保合规管理水平。”

多项违规被罚290万元

罚单显示,招联消费金融存在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收取平台服务费质价不符,产品定价管理不审慎,对合作商户风险管理不到位,未报告联合贷款表外风险敞口,催收行为不当,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不规范,以及消费投诉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对招联消费金融罚款290万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1月25日。

对此,招联消费金融方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中国银保监会今日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相关事项源于2020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的消保检查通报。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意见,认真反思,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即立查立改,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持续加强整改力度,建立消保工作长效机制。已按监管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此次监管检查指出的相关问题,反映出我司在初创期的发展过程中存在需要规范和提高的方面。我司将深刻汲取处罚教训,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经营发展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提升消保合规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消费金融服务。”招联消费金融方面表示。

曾被通报存在四大不当行为

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2020年10月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下称《通报》),指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存在夸大及误导宣传、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具体来看,《通报》指出,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招联消费金融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不当收取费用方面,《通报》显示,2018年以来,招联消费金融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7943.23万元,但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

对合作第三方商户的管控不到位方面,主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准入审核不严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产品和市场占有情况等。二是合作规模控制不严。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招联消费金融对上海某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为3000万元,但2019年8月末的实际规模为6000万元。2019年9月27日,招联消费金融在每日预警报告中给合作公司设置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但第二日即将合作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从3000万元上调到7440万元。三是对风险事件预警分级不审慎。招联消费金融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状况未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调低预警级别。

依据《通报》,招联消费金融催收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存在不当催收行为。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进行电话催收,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二是对委外催收机构考核不严。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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