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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除向南都集团转账事项外 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21-11-24 20:22:26

11月24日,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获悉,南都物业于11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转账及与杭州丽郡的关系等问题。

南都物业指出,2020年12月21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款1100万元,2020年12月23日,南都集团将1100万元退回南都物业账户。

该笔款项属于南都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南都物业资金的行为,上述事项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另外,杭州丽郡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5,000万元借款,南都集团与赛丽正宏集团有限公司、夏赛丽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至10月31日,杭州丽郡已实际获得银行借款15,000万元。

南都物业截至2021年10月31日已收到杭州丽郡还款13,000万元,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股东赛丽地产向南都集团的借款。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南都物业(含子公司)与杭州丽郡及其控股股东赛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丽地产”)等关联方发生商品交易款共0.3218万。除上述业务往来关系外,杭州丽郡及其控股股东赛丽地产等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杭州丽郡与公司的剩余财务资助款仍由杭州丽郡或赛丽地产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偿。为确保南都物业能在约定时间内收回本息,若杭州丽郡及赛丽地产自筹资金不足以按期清偿项目借款的,不排除南都集团届时继续向赛丽地产提供借款。上述事项仅为南都集团与赛丽地产双方之间发生的正常借贷行为,与南都物业无关,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南都物业未曾亦不会就上述事项向南都集团提供任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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