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铂金 >

12月1日起,河北定州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核婚姻状况

来源:中新经纬   2021-08-12 14:22:22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2日电 微信号“定州发布”消息,从定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不动产登记政策新闻发布会”获悉,2021年12月1日起,购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不再审核当事人婚姻状况。

据介绍,目前定州市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提供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后依法登记。根据新闻发布会公布的信息,自2021年12月1日起,定州市购房人用签订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赠与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应登记的,只需要合同或协议中记载的双方当事人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未经公证继承和受遗赠转移登记及夫妻婚内变更或转移登记除外)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不动产权利处分登记申请时,只需要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确认,不再审查不动产权利人的婚姻状况。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定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权利处分登记申请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明确为单独所有和共有的,由权利人直接办理相关登记。原不动产登记簿未明确单独所有和共有的,将对不动产共有情况询问申请人,属于单独所有的,提供单独所有的相关材料,予以登记;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提供夫妻关系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予以登记。

在不动产登记中不再审核自然人婚姻状况,是定州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全力打造高效便民环境的又一项利民便民政策。施行后申请材料将进一步简化,登记审核也更加规范,必将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

定州市不动产登记政策知识问答

问: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不再审核自然人婚姻状况对群众有什么好处?

好处主要是:精简材料,方便群众,提升工作效率。实施不再审核自然人婚姻状况前,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交易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到场,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等材料,有的申请人认为自己婚否与不动产权属登记并无关联,故不愿配合;有的因离婚多年,原配偶无法到场;有的因其他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婚姻情况证明,在登记时造成两难的局面,在登记时申请人时常与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为此发生口角。该项措施实施后,一是购房的在只需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本人提交身份证即可办理,二是处分不动产时(转移和抵押),只需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提交身份证即可办理,不再提交结婚证等婚姻关系材料,精简了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

问:请问原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房本上没有写共有和单独所的如何加名?办理买卖和抵押时怎么办?

首先,加名需要申请人提供婚姻关系材料,如结婚证或户口本。

其次,申请人申请不动产买卖和抵押时,只需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问: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不动产的,应当直接以夫妻双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载明共有,从源头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不动产且一次性付款的,申请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可在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时提交婚姻关系材料,登记机构合并办理房屋首次转移登记和夫妻变更(加名)登记。按揭购房的,经抵押权人同意,由夫妻双方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变更(加名)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

再次,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擅自购置、隐匿不动产的,可以携带结婚证或婚姻关系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夫妻双方名下(婚内)不动产登记情况。

最后,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登记为单独所有的不动产,擅自处分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利害关系人应当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