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白银 >

手握基金销售大权!一券商财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14年受贿145万,获刑3年半罚没资金175万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2-08-02 14:22:17

判了!

据北京法院昨日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某券商财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产品销售板块负责人吴某,14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共受贿5次,合计受贿145.5万元,其中单笔金额最大达到65万元,最小金额达到7.5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罚没资金175万。

判了!手握基金销售大权,受贿14年!一券商财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获刑3年半,罚没175万

手握基金销售大权,14年受贿145万

8月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了一则证券从业人员受贿的刑事判决书。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0年,被告人吴某在担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营销管理部副经理、经济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财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期间,接受王某1、赵某等人的请托,利用负责基金产品组织销售、承担销售收入经营指标、负责基金引入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5.5万元。

具体事实如下:

(1)2007年至2010年,吴某利用担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营销管理部副经理等职务便利,通过督导销售等方式为某华基金工作人员金某在销售基金产品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收受金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5万元。

(2)2014年至2015年,通过督导销售等方式为某信基金工作人员王某1在销售基金产品方面提供帮助,在北京市西城区收受王某1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人民币40万元。

(3)2015年至2017年,为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南路证券营业部引进某银基金的基金产品提供帮助,收受该营业部总经理赵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7.5万元。

(4)2015年至2019年,为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大道证券营业部引进某银基金的基金产品提供帮助,收受该营业部总经理文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65万元。

(5)2019年至2020年,为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某证券营业部引进某银基金的基金产品提供帮助,收受该营业部总经理田某1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8万元。

2021年1月,被告人吴某经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电话通知后到案。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145.5万元。

不被认定为自首,获刑3年半,罚没资金175万

根据披露,吴某所在的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左右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成国有控股公司,而吴某从2000年开始在公司任职,一直负责产品销售和管理方面的工作,吴某的产品销售团队同时还负责对各个营业部的业绩进行考核,同时制定销售奖励政策报给公司进行审批。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所提第一起涉嫌犯罪的事实已超过追诉期限的辩护意见,经查,某证券公司与某华基金公司合作的时间从2007年持续到2010年,其追诉时效与第二起犯罪事实的时间能够衔接,故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吴某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所提吴某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积极退赃、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吴某具有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本兰其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在案扣押的受贿款人民币一百四十五万五千元予以没收。

考核压力大,多家营业部、基金公司员工行贿

据吴某以及多名证人的口供,券商营业部与基金销售的真实业态或得以显现。多名证人证言称,基金公司把纯引进的专户产品放在公司,要么是用该产品产生的分仓佣金折抵之前的欠量,要么就是为了以后更好的合作。

以下供述、证言值得关注:

被告人吴某的供述:证明2015年至2016年间吴某先后为某南路营业部引进某银灵瑞1号和灵瑞3号专户产品,为该营业部增加了业务收入,2017年左右收受赵某送予的现金7.5万元。

证人符某的证言∶证明他一直负责某大道营业部的财务工作。他只接触过一个基金专户席位佣金收入及薪酬,这个基金叫某银慧选一号。2015年至2019年总部一共下拨到营业部100多万元的薪酬奖励,他按照陈某1拿来的相关会议记录以及计算好的发放明细表将有关数据录入工资表,经文某在工资表上签字后将钱发到个人。文总曾经在营业部的会议上提过,这是总部的经纪管理总部吴某吴总帮忙引进给某大道营业部的,因为当时某大道营业部对接的基金公司少,考核压力大。

证人田某1的证言∶证明吴某是主管他们基金销售业务的领导,主动提出了让她给赞助点钱,她担心不给影响关系和考核,2019年上半年她送给吴某3万元。2019年5月,吴某将某银的一只专户产品放在大某营业部,并说以后某银公司的其他基金需要销售的时候要求大某营业部帮忙多销售一些,某银这只基金专户产品产生了大约28万余元的佣金奖励提成,她让员工取现之后交给她,发放奖金后员工取出来的钱不够15万元,她就又从家里的备用现金里拿出来两万七千多元,加上之前放在保险柜里的钱凑齐了15万元给了吴某。

证人申某的证言、佛山顺德某营业部2019年度绩效考核方案、2019年分支机构绩效奖金-佛山顺德某路证券营业部通知、关于补发申某2019年奖金的会议纪要∶2020年5月18日,他们召开的一次经理办公会,主要研究给他发放2019年15万元奖金。因为当时入职时,田某1总经理承诺他的工资按照部门经理标准,但是他还要签订两年业绩承诺,这两年的业绩承诺都按进度刚好完成,但是他的薪酬还是没有部门经理的标准。经会议讨论,一致同意从公司下发给营业部的专项奖金池中支取150,000元给申某作为补充奖金。

根据该案件证人证言及公司相关规定,吴某的岗位属于专业技术序列,除了领取公司规定的薪酬外,不可以领取其他薪酬,除非公司制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公司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历年薪酬奖励政策,薪酬奖励一般针对的是分支机构工作人员。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