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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再强制评级 精细化评级市场标准待形成

来源:财联社   2021-08-12 16:23:12

财联社(上海,实习记者 徐川)讯,近日,央行发布公告,将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这是继上周央行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后,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体系变革的最新举措。

公告进一步指出,在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规定。按照原有规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央行此次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和此前对于信用评级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红塔证券宏观分析师孙永乐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在此前的通知中,央行也明确表示要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同时,交易商协会也在发行环节取消了债项评级的强制披露。

据悉,在今年3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于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机制也作出了调整。在申报环节,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作为申报材料要件;在发行环节,取消了债项评级报告强制披露要求,仅保留企业整体评级报告披露要求。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债券市场的外部评级乱象杂生,其中随意买卖评级的情况较多,买方机构内部会有自己的评级体系,外部评级对于买方的参考价值事实上较低。

据该人士介绍,目前中债登推出的中债隐含评级,是按照市场上现有的收益率从高到低,形成一个比较客观的评级,能够实质反映出收益率的映射关系,这类评级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此外,据了解,中债资信的评级也被业内认为较客观。与国内市场上的“以发行人付费”为主的模式不同,中债资信采取的是“投资人付费”模式。“发行人付费”模式的弊端,使得评级机构往往存在迎合发行人要求的可能性,从而影响评级的准确度与公正性;而“投资人付费”模式则可以规避这一问题,使得评级结果更为客观。

孙永乐认为,此次直接取消发行环节的评级要求,一方面可以弱化机构对外部评级的依赖,推动机构加强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并有助于推动投资者付费模式的发展;其次,也有利于缓解评级市场存在的评级虚高等现象;此外,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降低企业的发债成本。

“从长期来看,取消信用评级会对债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这会导致未来一部分债券有评级而其他债券没有评级的情况,由此使得外部评级无法形成一个全市场公认的标准,因而有待确立更精细化的市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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