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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公示逾期处罚 明确盗刷责任归属 最高法针对银行卡交易出新规

来源:财联社   2021-05-25 22:22:47

财联社(上海,实习记者 徐川)讯,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中,明确规范银行卡交易秩序,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据了解,该规定于发布当日正式实施。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早在2018年6月6日,最高法就曾针对上述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至今日,新规终于落地。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此次“新规”的亮点一是明确发卡行与持卡人在签订银行卡合同时,需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这一规定有效保护持卡人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二是进一步保障了发生盗刷交易后持卡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有助于规范银行卡的交易秩序。

业内专家一致认为,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银行发卡业务的合规,更有助提升发卡机构后续风控能力,对我国银行卡市场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

瞄准痛点,信息知情“无盲点”

所有信息有效、透明传达,一直是银行卡、信用卡类纠纷中的“痛点”所在。最高法也注意到该问题,并明确指出,在银行卡实务中,存在发卡行工作人员在向持卡人推介银行卡时,只强调信用卡存在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的优惠而避谈信用卡逾期还款将收取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等问题;或者只强调分期付款的信用卡不收取利息等优惠,但却不告知分期付款将按期收取费用、逾期收取违约金等问题。

“这导致持卡人在不知道、不理解息费违约金的收取方式以及不知道信用卡透支交易收取的年利率远高于普通金融贷款的情况下签订信用卡合同,领用信用卡。”最高法表示,发卡行的此类行为侵害了持卡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引起社会公众对该条款公平性的质疑。

针对上述痼疾,《规定》明确要求,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申请信用卡不再使用纸质申请表,相关的章程、收费标准都被置放于官网或移动终端上,对于普通持卡人来说,要想找到并能完整阅读理解的概率则更低。” 信用卡行业专家董峥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此次最高法“新规”对发卡银行的工作起到督导作用,以提升发卡银行的服务品质为目的。

强化风控,盗刷界定更清晰

新规中所体现的另一个重点,则聚焦在银行卡盗刷责任界定问题上,这也是一直存在于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最大的矛盾。

据了解,“新规”第十五条明确阐述伪卡盗刷交易和网络盗刷交易的基本定义,“他人是否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交易”是上述两种盗刷交易的主要区别。最高法表示,伪卡盗刷交易着重强调他人伪造银行卡卡片刷卡进行交易;网络盗刷交易的特点是盗刷者不使用伪造银行卡卡片刷卡交易。

同时,最高法表示,银行卡盗刷交易认定的着眼点是“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该交易不是持卡人本人授权交易。对于银行卡盗刷交易事实的认定,“新规”主要从举证责任分配和法院认证规则两个方面给出指引。首先,持卡人全面提供证据材料达到法院认定的盗刷事实的形成即可;其次,发卡行需核实、保全证据义务,与举证责任分配相协调,以保证持卡人难以获得和掌握的支付授权记录、数据、影响资料,能够按照“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承担举证责任。

“新规对原有的纠纷争议做出了明确的划分,从而有效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博通咨询资深金融分析师王蓬博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尤其是在更加快速的线上交易环境中,“新规”能够打消持卡人对于银行卡盗刷现象的顾虑与担忧,从而鼓励持卡人更多消费。同时,“新规”实施有助于发卡机构做好后续风控,并为今后法院判决类似案件提供良好的法理支撑,对于我国银行卡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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