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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募REITs和私募基金建言 中信资本张懿宸八份提案划了哪些重点?

来源:投资时报   2021-03-05 15:25:10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董事长张懿宸今年全国两会带来八份提案,涉及实业、金融、民生等多个领域。张懿宸建议公募REITS延展到持有型商业不动产和养老领域,取消在具体操作中不符合私募基金发展的限制条件,推动设立国有创投类常青引导基金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董事长张懿宸

《投资时报》记者 田文会

全国“两会”随着春天的脚步来临,这一年一度的盛会也将继续推动中国各领域的深入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资本)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一如既往地将自己关注的触角伸向了实业、金融、民生等多个领域,给全国“两会”带来八份提案。

其中,与金融、实业或民生相关的包括:《关于公募REITs延展到持有型商业不动产的提案》、《关于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提案》、《关于进一步为私募基金在具体运作上提供政策支持的提案》、《关于推动设立国有创投类常青引导基金的提案》、《关于加快冷链物流行业全面发展的提案》;与民生和实业相关的为《关于优化保健食品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提案》;与经济民生相关的为《关于科学精准防控疫情,助力后疫情时代经济发展的提案》。另外还有一份其他的提案。

在这些提案中,张懿宸认为商业不动产市场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细分领域,承担了实体经济载体的重要功能,建议可以将公募REITs进一步延展到持有型商业不动产。同时,他认为,为解决养老领域的资金难题,除了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专项的金融贷款,还建议公募REITs延伸到养老领域。

除了公募REITs,在其他基金领域,张懿宸还建议出台和细化便于国资、险资退出私募基金的具体政策与条例,继续落实和完善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政策,取消在具体操作中不符合私募基金发展的限制条件。同时,他认为,目前的引导基金不利于形成对创投行业的长效支持,建议推动设立没有固定期限的国有创投类常青引导基金。

公募REITs延展到持有型商业不动产

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REITs的发展2020年在中国取得重大突破。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将开启以基础设施作为基础资产的公募REITs市场。

在张懿宸看来,可以将公募REITs进一步延展到持有型商业不动产。商业不动产市场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细分领域,承担了实体经济载体的重要功能。但是由于商业不动产资金占用量大、收益率相对偏低、对运营团队专业度要求高、融资渠道及退出通道相对有限,制约了商业不动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张懿宸在《关于公募REITs延展到持有型商业不动产的提案》中建议:

第一,建立和健全商业不动产REITs的体制机制。一方面鼓励自持型的优质商业不动产作为基础资产通过REITs市场释放流动性;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监管防止资金变相流入住宅开发市场。

第二,建立商业不动产基础资产的估值标准、准入机制以及信息披露机制。

第三,建立税收穿透机制并出台相应税收政策以驱动商业不动产REITs发展。通过税收穿透机制,解决在资产交易环节和投资者分红环节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一方面,原始权益人以设立公募REITs为目的对商业资产进行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行为应适用于企业内部资产重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免征或递延征税优惠。另一方面,个人投资者作为公募REITs的重要参与方,在持有REITs份额期间取得的收入,应免征个人所得税,解决REITs个人投资者的双重所得税问题。

第四,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建立外资准入政策,吸收长期资金进入商业不动产REITs市场。

第五,借鉴中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等成熟REITs市场在建立和管理商业不动产REITs的先进经验。

张懿宸还认为,将公募REITs延展到持有型商业不动产,可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将鼓励投资者从债权转向股权,有效助力拥有优质持有型物业的业主方“去杠杆”,为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侧改革提供创新解决方案。

推进私募基金运作政策支持

对于与中信资本所处行业相关领域的发展,张懿宸也一直积极关注和推动。

其中,私募基金方面,张懿宸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为私募基金在具体运作上提供政策支持的提案》。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于去年底提出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六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突出创新资本战略作用”。在张懿宸看来,当前,私募基金在募、投、管、退各个环节上,十分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引导。

张懿宸提出了以下几点具体建议,并希望有关部门继续出台和细化相关政策及条例,为私募投资基金在具体运作上提供支持和便利。

第一,开辟新的募集资金源头活水,出台和细化便于国资、险资退出的具体政策与条例,继续落实和完善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政策。

张懿宸建议优化国有资本退出私募基金投资的方式,简化退出手续、降低交易成本以提升资金流动性。险资方面,建议继续推动和扩大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范围,完善并规范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econdary Fund)公开交易市场,拓宽退出渠道。另一方面,张懿宸建议尽快推进中央级QFLP政策落地,继续完善各地方及自贸试验区QFLP政策,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便利资金汇兑,以打开私募基金跨境融资通道。

第二, 在实践中继续优化私募基金监管规定,明确“基金管理人限制层级过多、结构复杂”不再溯及既往,取消在具体操作中不符合私募基金发展的限制条件。

张懿宸建议监管部门在实践中继续优化私募基金监管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层级过多”、“结构复杂”不再溯及既往。对于能够证明需要新设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如有政策要求落地),即可对基金管理人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作禁止性规定,避免对既存合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运营上造成过大影响,带来不必要的合规成本。

另外,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基金募集时,可能会根据项目需要搭建共同投资载体、替代投资载体、平行基金、联接基金等投资结构,并且会将上述实体进行备案。此类情况是基于项目需要而进行的必要结构设计,而且均为受基金业协会监管的实体。张懿宸建议对私募基金份额拆分转让的情况、为单一项目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的行为不作限制,并取消对于此情形的投资者的人数限制。

推动设立国有创投类常青引导基金

张懿宸关注的另一个基金领域是引导基金,他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推动设立国有创投类常青引导基金的提案》。

张懿宸认为,目前大部分的政府引导基金都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限,也有投资期和退出期的限制。在资金使用上,容易出现“前松后紧”的投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基金的投资人最终需要退出,新的引导基金设立又容易受到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引导基金能否维持规模的持续稳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这不利于形成对创投行业的长效支持。

为此,张懿宸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逐步推动引导基金向常青引导基金转型。针对当前有大量的政府引导基金以基金形式存在的情况,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推动引导基金向常青引导基金的模式转型。常青基金是指,基金没有固定期限,更没有固定的投资期和退出期,基金出资人以基金分红的形式获得回报,而不追求基金到期后的一次性退出。二是鼓励政府引导基金进行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化人才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形成更加科学、市场化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更加全面地从投资业绩、合规管理、招商贡献、科技贡献、就业贡献等多方面多维度评价子基金,并作为未来继续出资支持的依据。市场化的政府引导基金是政府投资综合效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未来部分引导基金转型为常青引导基金的必要条件与推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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