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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传子公司私设“小金库” 总经理挪用逾百万公款获刑

来源:金融界   2022-05-27 21:23:15

中国科传(行情601858,诊股)子公司私设小金库一案中,又一名负责人因挪用公款获刑。

5月27日,北京法院网披露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格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格,男,1966年出生,案发前系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行情601999,诊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传”)计算机图书业务部总经理、北京科瀚伟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科瀚伟业”)总经理。

这已是科瀚伟业私设小金库一案曝光后,第二名被查处的相关人员。早前,科瀚伟业财务主任因贪污挪用公款逾230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私设账外“小金库”

科瀚伟业成立于2001年,系中国科传控股子公司,中国科传直接持有其60%股份。

据中国科传董事长林某证言,2000年左右,科学出版社(中国科传前身)的编辑室因为在出版计算机图书方面竞争力较弱,希望寻求一些社会力量参与。当时李某格及其名下的北京东方人华科技有限公司在这方面名气很大,就想吸收进来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开展计算机图书出版业务。

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由中国科传、东方人华、博可龙三方于2001年成立了科瀚伟业公司,科学出版社计算机图书出版方面的员工以个人自愿为原则,统一划转到科瀚伟业公司。

“当时成立这家合资公司主要是为了吸收李某格进来开展出版业务,所以和李某格谈合作候就明确要求他担任总经理。”林某证实。

2005年,李某格等人决定将部分销售收入存放于公司财务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据李某格供述,科瀚伟业公司成立后,有大量的图书销售款是经销商直接把图书销售的现金送到或者汇到科瀚伟业公司来,这些销售款对方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2005年,其和发行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商量设立“小金库”,用来处理一些公账上不好处理的支出。

“小金库”尽管私设在账外,但毫无疑问的是,小金库里的款项依然归属于科瀚伟业。

经法院查明,2015年12月17日,被告人李某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上述账户内钱款人民币120万元,用于其个人参与创办的北京汇众联赢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及相关经营活动。2016年2月、2017年1月,被告人李某格归还挪用的40万元、80万元。

2018年2月9日,被告人李某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上述账户内钱款人民币8万元归个人使用。2018年7月1日,被告人李某格归还人民币8万元。

身份认定引争议

2019年3月,国家审计署向中国科学院移送了属控股企业科瀚伟业总经理李某格、财务主任吴某私设“小金库”、涉嫌挪用侵占公款的问题线索,正式将上述问题线索移交北京市监委调查处理,李某格于2021年3月2日被北京市海淀区监察委员会留置。

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李某格的身份认定,其辩护人提出,李某格经科瀚伟业公司董事会聘任,作为该公司经理,而并非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挪用的是科瀚伟业公司小金库中的资金,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对此,法院指出,被告人李某格接受了科学出版社的聘任,最早有科学出版社关于聘任李某格等同志职务的通知(2000)社人字第38号予以证实,而之后,虽然任命、聘任不连续,但通过被告人李某格的稳定供述以及其他证人证言均可知,被告人李某格实际上仍从事着原有的工作职务和内容,并且在2016年11月11日和2019年4月9日中国科传的党委会议纪要中均可见,提名和免去李某格作为科瀚伟业公司总经理,仍需体现改制后的中国科传的意志。

根据相关法律意见中“关于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规定,“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批准、任命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被告人李某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钱款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挪用本单位钱款进行营利活动,均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格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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