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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将互联网平台分为三级,超级平台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

来源:蓝鲸财经   2021-10-29 19:22:48

蓝鲸TMT频道10月29日讯,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对《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将互联网平台分为六大类,并明确了平台的分级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依据平台的连接对象和主要功能,将互联网平台分为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这六类;依据平台的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将互联网平台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级。

其中,超级平台指同时具备超大用户规模、超广业务种类、超高经济体量和超强限制能力的平台,即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万亿人民币、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

大型平台指同时具备较大用户规模、较广业务种类、较多业务范围、较高经济体量和较强限制能力的平台,即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具有表现突出的主营业务、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亿人民币、具有较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中小平台则指的是具有一定用户规模、有限业务种类、有限经济体量、有限限制能力的平台。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反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实施经营者集中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申报义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实施集中。

此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帮助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行为,或者为虚假交易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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