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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拟联合复星高科等企业组建投资基金 规模为10亿元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21-12-24 17:24:12

观点网讯:12月24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组建设立“复星(杭州)汉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豫园股份拟联合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拱墅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等组建“复星(杭州)汉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最终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公告指,本基金由复星高科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复星创富(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P,指普通合伙人)出资0.1亿元,豫园股份下属企业(LP,指有限合伙人,或简称“豫园有限合伙人”)出资4.9亿元,杭州拱墅产业基金有限公司(LP,或简称“杭州拱墅”)出资2亿元,崔建华(LP,指有限合伙人)出资0.1亿元,共青城复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LP,或简称“特殊有限合伙人”)出资0.1亿元,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LP,指有限合伙人)出资2.8亿元,成立复星(杭州)汉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基金规模为10亿元。

由于复星高科是豫园股份控股股东,二者实际控制人均为郭广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构成豫园股份的关联交易。

全体合伙人确认合伙企业的初始合伙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设立日”)起至第10个周年日的前一天止。合伙企业商事登记的合伙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本合伙企业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基金存续期限为柒(7)年,自本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算,包括投资期和退出期两部分。根据协议第1.7条,投资期和/或退出期延长的,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相应延长。

公告表示,基金投向为通过对具备快速成长潜力的、有竞争力的消费品牌、消费科技、消费服务、消费健康及数字经济领域项目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参股为主的股权及股权相关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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