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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总经理张浩:内地与香港信托业在互学互鉴中共同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2-07-08 15:24:42

2003年7月刚来香港的时候,张浩最为深刻的印象莫过于香港主要以粤语和英语为官方语言,工作和生活大部分时间讲英文会更受欢迎。但如今,作为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惠”)总经理的他已感受到几乎所有香港同胞都会讲一些普通话,在日常生活和工作谈判中普通话也更为普遍,两地的文化和经济融合发生了很大变化。

“给我印象深刻的还包括在港中资企业作出的贡献。据统计,在港注册的中资企业已超过4000家,基本覆盖了金融、科技、贸易、物流、通讯和建筑等各行业,在重大事件上积极配合国家及特区政府应对困难和危机,帮助香港优化产业结构,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经济、贸易和金融中心的地位。”张浩在接受《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保险报》专访时表示。

《中国银行保险报》:贵公司是中国信托公司第一个境外平台,自2012年成立以来,取得了哪些较为亮眼的成绩?

张浩:2012年以来,中信信惠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和从优到精”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实现了第一个业内主动管理的对冲股票基金、第一个信托公司境外平台获得合格境外投资资格,以及第一个业内获得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目标。

第二阶段是把最初20万港元的资本金发展到2021年末接近67亿港元的净资产,将管理资产规模从两亿港元增至2021年末的93亿港元。作为信托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排头兵,无论经营环境如何变化,公司均力争保持经营业绩、影响力、规模境外领先的位置,业务也覆盖直接投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境外信托四大板块。

第三阶段是贯彻落实中信集团全面风险管理的精细化要求及协同发展战略,对内不断夯实跨期配置、风险识别和预期引导的管理手段,对外配合集团积极扩展协同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广泛捕捉市场机遇和开拓新市场,更有力地支持中资企业海外发展,贡献中信力量。

《中国银行保险报》:在您开始掌舵中信信惠后,香港信托业发生的哪些变化最令您印象深刻?

张浩:香港信托业以本土信托案件判例为基础,效仿英国信托法律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托法律体系,其中《受托人条例》和《司法受托人规则》是香港信托业务的基本规范。近年来,行业内推出了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实施吸引家族办公室落户香港的措施,并且将上线“积金易”平台,这些变化令信托从业人员备受鼓舞。香港信托业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覆盖面很广,服务形式和内容多样化,例如财富传承咨询、传承方案定制、退休金服务、信托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等零售产品和现代复杂的信托架构等。信托机构涵盖独立的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的信托部、保险公司、专业的私人银行、法律及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甚至一些工商企业和专业人士也在某些领域开展个性化信托服务。

香港作为国际知名的自由港、国际贸易和金融中心,中外商人充满活力的商业经营在香港创造了巨大财富,进而产生了对信托服务的需求,奠定了香港信托服务的市场基础。低税、港币和美元的联系汇率、法治完善和资金的自由进出使香港成为国际信托服务的中心。展望未来,香港信托业将进一步拓展,并不断为有需要的客户群提供家族财富管理、传承规划、税务筹划、资金灵活配置等服务。

《中国银行保险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融合发展也在加速。您认为在过去25年间,香港与内地在信托领域实现了哪些互动互联?基于香港与内地各自的优势,您如何看待双方信托业未来的发展?

张浩:众所周知,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发展蓝图的关键战略组成部分,而香港也在其中担任重要的角色。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香港应充分发挥其作为国际金融、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中心以及离岸人民币枢纽的地位。结合我自己的观察,香港与内地在信托领域的互动互联主要体现在跨境理财通和家族办公室两个方向。跨境理财通主要是为信托提供配置资产池,并分享国内经济增长的投资收益;家族办公室合作则是更好地为国内税务居民介绍和分析财富传承、资产隔离、税务筹划及其他的特殊安排。未来,随着两地信托行业的融合发展,我认为在慈善信托、私人信托(财富和遗产规划、传承计划、财富管理和家族办公室)、企业信托(管理企业事务的信托)以及退休金计划等方面将大有可为。

《中国银行保险报》:近年来,内地信托业在加速回归本源,香港信托业本身较为成熟,家族信托、家族办公室等更是引起内地超高净值人群的关注。您认为,香港信托业的发展能够给内地信托业带来哪些启示与借鉴?

张浩:当前,内地信托业务中资金信托业务占比相对较高,受托人承担资金的投资管理职责。从这一角度来说,香港的信托业务与内地的信托业务完全不同。香港的信托从业机构主要包括独立信托公司、专业私人银行、商业银行附属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受托人的功能和职责主要分两方面,一是单位信托、强积金计划和慈善信托中,受托人的功能是一个法律架构,是该法律架构的责任主体,对法律架构其他参与方的相关职责负有监管、监督责任,同时还可担任托管人角色。单位信托、强积金计划对受托人申请资格在此类业务相关条例中进行了特别约定。慈善信托受托人资格没有明确限制。二是私人信托业务中,受托人的角色更多的是顾问、咨询、服务角色,只要委托人认可,任何未受相关法规禁止的自然人和法人社团都可以成为私人信托业务的受托人。

作为一个有历史渊源、在香港运行了100年以上的行业,香港信托业确实对内地同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认为,在保密性、财产权、意外事件的保存方式、遗产分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账户管理、失能或病重时的保障以及其他生活保障领域有比较多值得学习的地方。

《中国银行保险报》:根据您的观察,香港地区的信托业在公司治理、制度建设、企业文化等方面具有哪些特点?与内地信托业相比,双方之间有哪些可以各取所长的地方?

张浩:香港信托是一种运用法律关系的安排,同时在信托存续期间有投资管理服务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其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这种法律架构而提供专业性服务。我认为,内地信托行业由于起步较晚,在委托人认知、反洗钱、产品服务、法律咨询和税务筹划方面有较大提升空间,而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也可借鉴英美法系的经验和实操,进一步帮助提升受托人法定的谨慎责任和普通法角度上的受信责任。而香港信托也可借鉴内地信托“融资融智”的经验,在基础设施、制造业、科技创新和困境资产领域提供支持,为企业、社团、个人等提供丰富的公共民生类信托服务。总体而言,香港与内地信托业未来依然要在互学互鉴中共同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报》:展望未来,您如何看待中信信惠的未来发展?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大舞台上,中信信惠将如何规划未来发展?您对自己的未来还有哪些期许?

张浩:长期来看,我希望中信信惠成为一家在变革中成长的资产管理公司,在不确定性中收获投资收益、客户认可和品牌声誉。短期来看,我将带领公司重点做强资产管理业务,丰富债权和股权产品线,做大战略协同规模,加强集团内部客户和产品方面协同以及做实境外信托服务,提供多元化信托服务。

对我而言,希望能带领公司每一位员工一步一个脚印地实现“稳增长和守风险”的目标,继续贯彻国家战略,推动信托业高质量转型,为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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