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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卖房 哄抬房价?广州这些开发商和中介被住建局曝光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04-16 11:16:23

4月15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广州近期对全市9宗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对8宗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立案程序。

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无证销售、哄抬房价、虚假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部门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行业依法规范经营,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据介绍,在上述受处罚的案件中,较典型案件有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的花都区颐和盛世花园项目20套房屋未按规定进入预售款专用账户;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棠馨花园项目;保利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棠馨花园项目提供了代理销售的中介服务;广州市捷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中介服务经营过程中,未查验并告知当事人涉案房屋的性质和产权情况,违规为一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广州市海资按揭代理有限公司在促成一存量房交易并办理网签手续后,在卖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多次制作、撤下网签合同。

从这些典型案件中可看出,既有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未取得预售证预售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违规代理销售未取得预售证的商品房项目,也有中介机构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以及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擅自办理网签手续,上述行为均违反了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这警示了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销售商品房及提供中介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全面掌握房屋交易政策和专业知识,在经营服务中如实告知、履职尽责。同时,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要认真查看相关公示信息,理性、合法购房,主动拒绝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住建部门已组织开展日常房地产市场检查231次,检查在售项目669个,发出整改通知书20份;共检查中介机构576家,发出整改通知书47份。其中,3月18-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行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涉及乱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7个,进一步规范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强化售后服务管理,形成强有力的整治氛围和威慑效应。

针对富力天寓楼盘存在先交房再验房、智悦广场项目逾期交楼等问题,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并发出《警示函》,纠正企业不规范行为。

值得提醒的是,广大市民应主动拒绝并积极举报违规销售行为,做到理性购房、合法购房。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可拨打市政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住建部门将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典型案例介绍:

①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花都区颐和盛世花园项目共20套房屋,收取预售款共计14865014元,未按规定进入预售款专用账户,违反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973002.8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二级降为三级。

②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棠馨花园项目,收取意向金(订金、首期款)等费用共计6629766.69元,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购房人投诉举报并经调查核实,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五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结合其向买受人退还费用等改正行为,对其做出罚款6629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③保利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棠馨花园项目提供了代理销售的中介服务,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市住建局对保利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做出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④广州市捷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中介服务经营过程中,未查验并告知当事人涉案房屋的性质和产权情况,违规为一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提供中介服务,违反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市住建局根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捷邦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⑤广州市海资按揭代理有限公司在促成一存量房交易并办理网签手续后,在卖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多次制作、撤下网签合同。经调查,买卖当事人之间并不是真实房屋交易,而是民间借贷关系,是以做房屋交易网签的形式锁定房源作为借款担保。海资公司在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买家指示多次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制作、撤下网签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市住建局责令海资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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