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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锅头酒业被罚超16万

来源:中新经纬   2022-07-07 20:23:09

中新经纬7月7日电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二锅头酒业”)因未核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即开始生产标注“一带一路”字样的灌装白酒,被处以罚款165150元。

具体来看,根据京技管市监处罚〔2022〕119号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于2020年9月30日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发新酒品,融合一带一路形象元素共同设计产品外观、包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指出,北京二锅头酒业共生产了两款新酒品,50度金瓶装“永丰牌”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北京二锅头的瓶子定做了12000个,单价1.2元/个,总价14400元;42度白瓶装“永丰牌”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北京二锅头定做了18000个,单价0.8元/个,总价14400元,两种瓶子价款合计28800元。

其中,50°金瓶装酒瓶整体为金色,正面带透明窗,透明窗玻璃上标注北京二锅头,透明窗右侧字体为竖版的“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永丰牌中华老字号字样,下侧标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国际事务交流指定品牌”及“ICDF”图标,净含量(规格):500ml,清香型白酒、酒精度50%vol,底部标注“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 联合出品”。

42°白瓶装整体为透明玻璃瓶,上部左侧标注北京二锅头,上部右侧为永丰牌中华老字号字样,下侧标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国际事务交流指定品牌”及“ICDF”图标,净含量(规格):500ml,清香型白酒、酒精度42%vol,底部标注“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 联合出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开放司致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批准设立或指导发起“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针对该机构所涉及商业营销宣传问题,请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指出,北京二锅头酒业未核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即开始生产标注“一带一路”字样的灌装白酒,涉案白酒货值金额144966元。北京二锅头生产的涉案酒品的酒瓶、酒外包装盒、外包装箱、手提袋等包装物标注“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及其所谓标志等,应认定为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包装物金额总计55050元,应认定为包装物广告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北京二锅头酒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罚款165150元。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指出,违反该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中新经纬注意到,此前北京二锅头酒业还因生产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产品,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1万余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