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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IPO:多轮问询后终撤单 应收款风险加剧家族企业模式存隐患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2021-01-20 15:22:12

1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和保荐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申请撤回此前提交的申请文件,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终止对鸿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鸿铭股份此番冲刺科创板上市已经历多轮问询,2021年1月14日,该公司才刚刚提交上会稿。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鸿铭股份的营收虽持续增长,但该公司的应收款风险加剧。此外,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多位亲属在公司任职领薪,实控人与亲属间还曾存在代持关系。

营收持续增长 应收款风险加剧

鸿铭股份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商,主营产品包括各种智能包装设备和包装配套设备,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包装盒、珠宝首饰盒、礼品盒、化妆品盒、医药保健品盒、服装服饰盒、食品烟酒盒等各类精品包装盒的生产。截至目前,该公司已与裕同科技、美盈森、金箭印刷、重庆海派、新洲印刷、铭丰包装、GoldsunPackaging&PrintingJointStockCompany(越南)等众多海内外印刷包装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鸿铭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76亿元、2.16亿元、2.65亿元、1.15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4510.23万元、5848.81万元、6078.06万元、2309.58万元。报告期内,鸿铭股份的营收与净利润稳步增长。

但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2017-2019年,鸿铭股份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149.11万元、9652.13万元、1.08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53%、44.77%、40.81%;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767.21万元、891.00万元、991.68万元。由此可见,鸿铭股份的应收款与坏账准备金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也逐步增长,其应收账款风险较大,在上交所对鸿铭股份的前两轮问询中应收款也是被关注的重点。

实控人亲属持续任职领薪 代持关系合理性遭问询

招股书显示,鸿铭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金健、蔡铁辉夫妇,合计控制该公司89.50%的股权。金健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且为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蔡铁辉担任董事、国外销售部经理。

报告期内鸿铭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在发行人处任职及领取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鸿铭股份实际控制人的12位亲属在该公司处任职或曾经任职,其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有2名,分别为:蔡畅曾担任副总经理、技术服务部经理,曾晴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10位亲属分别在技术研发中心、行政部、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任职。业内人士指出,实际控制人亲属持续在该公司处任职并领取薪酬,易导致公司存在治理风险和经济利益被实际控制人亲属侵占的风险。

此外,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除了多位亲属在公司任职外,鸿铭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与亲属间还曾存在代持关系。2016年9月18日,鸿铭股份的前身鸿铭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鸿铭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176.4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袁晓强、代飞翔、王白昭三人认购。据悉,代飞翔系金健母亲胞妹之子,本次增资代飞翔的全部出资来自于金健、蔡铁辉,增资后其所持股权全部为代金健、蔡铁辉持有。王白昭系蔡铁辉胞兄蔡范虎长子之配偶,本次增资王白昭的全部出资来自于金健、蔡铁辉,王白昭所持股权全部为代金健、蔡铁辉持有。

2016年12月16日,鸿铭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代飞翔将其持有的该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裕同科技,其他4位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代飞翔与裕同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为金健、蔡铁辉所控制的4.5%公司股权转让给裕同科技,同时代飞翔与金健、蔡铁辉关于公司股权的代持关系解除。

2018年4月27日,王白昭与灏德祺颂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向灏德祺颂转让其持有的4.5%公司股份,由于王白昭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为代金健、蔡铁辉持有,灏德祺颂为金健、蔡铁辉控制的企业,此次股份转让的价款与王白昭增资时金额相同。本次股份转让后,王白昭与金健、蔡铁辉关于公司股份的代持关系解除。

上交所在问询时也对上述代持关系予以关注,鸿铭股份在问询回复中解释称,2016年9月增资前,金健、蔡铁辉持有鸿铭有限100%的股权,为使股权分布合理,达到鸿铭有限股权相对分散的目的,加上对于股权代持本身的合规性认识不足,因此委托王白昭、代飞翔代为持有鸿铭有限合计9%的股权。

未批先建遭处罚 房产租赁存瑕疵

招股书显示,2017年6月28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东环违改字[2017]168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因鸿铭股份从事机械设备装配的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且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环保部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等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建设项目的使用。

此外,鸿铭股份向汇景实业租赁的15,975㎡厂房未办理房产证,土地性质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土地;该公司向坤庆泡绵租赁的五处合计12,515.30㎡厂房未办理房产证,土地性质为工业用途的集体土地。综上,鸿铭股份租赁的上述厂房产权存在瑕疵,存在受产权瑕疵影响不能继续使用的风险,从而导致搬迁或另行租赁其他房产替代现有厂房,最终会给公司带来经营损失和搬迁损失。

根据测算,鸿铭股份搬迁租赁厂房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主要包括人工和运输费用、现有厂房装修费损失、误工损失,可能产生的费用为86.90万元至157.30万元,占该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24%至2.24%。

(责任编辑 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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