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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助推共同富裕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2022-08-29 16:22:44

导读:大病保险制度在解决绝对贫困脱贫攻坚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定位不清、原则把握不明、分类保障不科学等问题

作者|黄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院长、金融学院教授、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文章|《中国金融》2022年第16期

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难题,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2012年8月国家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通过2012年先行试点、2015年全面实施,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统一的覆盖全国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连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起构成了三重医疗保障,这种多层次医保体系2021年累计惠及城乡低收入人口就医1.23亿人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1224.1亿元,对于缓解大病患者医疗经济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8年脱贫攻坚实践中,针对我国农村家庭贫困最主要诱因的因病致(返)贫,大病保险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有效提升了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抵御疾病风险冲击的能力,已经成为我国精准扶贫的重要工具,在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消除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战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为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如何延续和优化大病保险制度优势,有效平衡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挑战,进一步激发大病保险防贫减负保障功能,将成为助力解决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的核心问题之一。

大病保险制度的减贫实践

大病保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在不需要额外缴纳保费前提下,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尤其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性“二次报销”政策,使更多医保资源向急需医疗保障的重病患者倾斜,大大减轻了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就医负担。经过近10年的发展,大病保险制度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累计赔付5535.88万人,全国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平均提升了10个至15个百分点,单人最高报销金额111.6万元,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发挥了防贫减贫的重要作用。

一是保障对象进一步精准。为保障农村大病保险政策能够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国家在精准扶贫期间实施全员定额资助贫困人口参保政策。截至2020年底,累计资助贫困人口参保2.3亿人次,资助参保累计支出超过360亿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9.9%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国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进一步优化调整了脱贫人口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继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从而确保大病保险扶贫的相关特惠政策持续精准。

二是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切实增强大病保险对大病贫困患者的保障能力,国家统一量化了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实施倾斜支付政策。2017年4月,卫计委、财政部发文要求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2019年进一步全面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2021年继续坚持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精准聚焦了贫困患者需求,靶向提高了保障水平,较好发挥了大病保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作用。

三是保障效用进一步放大。在相关政策支持下,大病保险制度有效减轻了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异地直接结算系统的完善减少了群众跑腿垫资的麻烦,农村参保贫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截至2020年底,各项医保扶贫政策累计惠及贫困人口就医5.3亿人次,帮助减轻医疗负担超过3600亿元,助力近1000万户因病致贫群众精准脱贫,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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