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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积金购房首付款新政已实施 加大购房、还贷提取支持

来源:观点网   2022-05-12 20:23:49

观点网讯:5月12日,福州公积金中心发布一则消息,透露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楼市新政已经实施。

今年1月28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1号)”。 

为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需求,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动各项政策落地,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

此外,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放宽异地缴存职工贷款限制,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月31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就发文明确,可提取住房公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次,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18条措施,明确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这就意味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将在包括福州在内的全省各地区执行。

据微信公众号“福建住建”4月13日发布消息透露,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共包含18条措施,其中第2条明确,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4月21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明确,持续加大购房、还贷提取支持力度。

购房职工及配偶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补足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与预付首付款金额间的差额部分;职工在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的当月即可办理委托还贷,做到应提尽提,缓解职工购房、还贷压力。

据相关媒体透露,福州职工可提取公积金当购房首付,与省直公积金实施时间同步,均为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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