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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时评】业绩频繁变脸,监管必须严查

来源:财联社   2021-08-24 14:22:03

星星科技日前公告,称公司在编制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时,发现2020年度财务报表存在差错,因会计差错影响,其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未经审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更正公告,星星科技将对2020年营业收入调减31.67亿元,对2020年营业成本调减14.6亿元,对2020年存货调减4.33亿元,对2020年应收账款调减20.45亿元,对2020年应付账款调减3.9亿元,对2020年应收票据调减1.81亿元,对2020年应付票据调减4480万元。经过调整后,星星科技2020年净利润由盈利5203万元变为亏损近25亿元,创上市以来亏损额历史新高。 星星科技此前发布的2020年财报,曾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消息一出,市场哗然。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业绩变脸,星星科技并非初犯。在上市后的十年间,星星科技已经五度上演业绩变脸。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018年,当时星星科技修正的业绩快报是,将原预计实现归属净利润-8.46亿元下调至-17.03亿元。市场很自然会问,频繁的业绩修订,是否反映出公司内部管理存在巨大问题?从盈利5千万到亏损25亿,仅仅用一句会计差错就可以解释?其中是否涉及财务造假?公司高管和相关审计公司是否要负相应责任?

深交所创业板部迅速跟进,下发监管问询函。经过一天的停牌,星星科技的股价今日无悬念跌停。

财务造假严重违反了市场基础制度,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从近年来监管查处的案例来看,一些用会计错误当借口的上市公司最终均被处罚。笔者注意到,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有27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事宜被罚,其中上海主板9家,深圳中小板14家,创业板4家。

同时新《证券法》对信披违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已明显加大。新《证券法》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高单项可罚款一千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违法情形的,最高可罚一千万元。 今年7月23日,证监会刚刚通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处罚情况,最高拟处以近4000万元罚款。

8月20日召开的证监会系统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也再度强调对财务造假行为不姑息。会议称,要发挥好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作用,坚决查办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案件,全面提升大要案查处质效。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量,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日常监管。完善相关部门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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