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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唯论文、唯职称”等问题

来源:中新经纬   2021-08-02 20:22:02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将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意见》指出,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强调,要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要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提升科技成果供给质量。要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

《意见》要求,将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要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

根据《意见》,科技部要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要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先行先试,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要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并强化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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