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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子公司发布重大诉讼

来源:电鳗快报   2021-05-31 12:22:03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21-05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40%的控 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 应收账款普遍逾期,为减少损失,通讯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 已经依法受理 通讯公司为原告 本次涉案的应收账款本金合计为 412,669.66 万元(不含违约 金)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其他信息,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 电气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4月末起,公司陆续发现通讯公司应收账款普遍逾期,经催讨,其客户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欠款行为,回款停滞。为减少损失, 通讯公司已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 1、诉讼一 通讯公司近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贸易”,合称“被告首创公司”)向通讯公司合计支付货款 119,301.71 万元及违约金。法院 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立案受理。 2、诉讼二 通讯公司近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哈工投资”)向通 讯公司支付货款 5,672.25 万元及违约金。法院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立案受理。 3、诉讼三 通讯公司近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富申实业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富申实业”)向通讯公司合计支付货 款 78,795.62 万元及违约金。法院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立案受理。 4、诉讼四 通讯公司近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南京长江”)向通讯公司合计支付货款 208,900.08 万元及违约金。法院已于 2021年 5 月 27 日立案受理。 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其他信息,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电气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诉讼一 首创贸易是首创集团设立的分公司。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 期间,通讯公司与首创贸易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首创贸易向通讯公司购买通信产品,合同金额合计 130,930.01 万元。 通讯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至起诉日首创贸易于上述合同项下尚欠付货款 119,301.71 万元,通讯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2、诉讼二 2019 年 12 月,通讯公司与被告哈工投资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 被告哈工投资向通讯公司购买通信产品,合同金额 6,302.5 万元。 通讯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至起诉日被告哈工投资于上述合同项下尚欠付货款 5,672.25 万元,通讯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3、诉讼三 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通讯公司与被告富申实业签署 了《产品销售合同》和《设备购销合同》。被告富申实业向通讯公司购买通信产品,合同金额合计 88,569.80 万元。 通讯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至起诉日被告富申实业于上述合同项下尚欠付货款 78,795.62 万元。通讯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4、诉讼四 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期间,通讯公司与被告南京长江签 署了《采购合同》。被告南京长江向通讯公司购买通信产品,合同金额合计 213,751.74 万元。 通讯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至起诉日被告南京长江于上述合同项下尚欠付货款 208,900.08 万元。通讯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除上述诉讼外,通讯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通讯公司合计支付货款 33,625.10 万元及违约金,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正式受理了案件,并查封了被 告持有的 91,298,500 股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披露的通讯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和公司已披露的印度莎圣 6*660MW 超大型超临界燃煤电站项目仲裁事项以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通讯公司账面应收账款原值合计人民 币 39,297 万元,已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合计人民币 394 万元。应收款项融资的原值合计人民币 587,756 万元,其中: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合计人民币 28,805 万元;已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合计人民币 6,460 万元。由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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