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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公司调解结案获一次性赔偿两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317人参与讨论   2020-11-14 15:17:34

唐女士曾是钦州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员工,2018年10月,她怀上二胎后,被所在公司——钦州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停薪留职”。唐女士认为,公司的做法是变相裁员,便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南国早报客户端曾作报道)。11月13日,该案经过钦州市钦北区法院组织调解,唐女士所在公司一次性支付唐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停薪留职期间生活费、扣发的工资等共计2万元。

据唐女士介绍,因为对公司“变相裁员”不满,今年6月,她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裁决结果是她胜诉,但由于裁决获得金额较少,她又向钦北区法院起诉。今年10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唐女士说,她起诉公司就是想确认,2014年5月15日至2020年6月7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在2020年6月7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公司要支付给她工资、生活费,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

世华公司则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唐女士自行提出的,唐女士被停薪留职不是因为其怀孕,而是因为其违反公司规定,停薪留职前公司并不知道她已经怀孕,因此,唐女士主张怀孕期间享有的待遇,公司不认可。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唐女士与世华公司自2014年5月15日至2020年6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自2020年6月7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20年11月13日,世华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唐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停薪留职期间生活费、扣发的工资共计2万元。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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